共用题干某玻璃厂于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了五名职工:小王、小刘、小何、小李和小周。五名职工与玻璃厂签订了合同期分别为两年、一年半、五年、三年和两年的劳...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共用题干某玻璃厂于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了五名职工:小王、小刘、小何、小李和小周。五名职工与玻璃厂签订了合同期分别为两年、一年半、五年、三年和两年的劳动合同,经过入厂培训后,这五名员工分别安排在销售科、总务科、人事科、生产科和运输科。
选项 人事科的小李怀孕已经八个月,厂领导认为小李在未来的半年以内不能参加岗位工作,并且目前企业正处于裁员增效时期,为此决定解除与小李的劳动合同,下列各项评价正确的是()。 A:工厂不能解除小李的劳动合同,因为合同尚未到期 B:工厂不能解除小李的劳动合同,因为小李正处于怀孕期 C:工厂可以解除小李的劳动合同,因为小李将会在半年以上的时间内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 D:工厂可以解除小李的劳动合同,因为企业正处于裁员增效时期
答案 B
解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小刘与玻璃厂签订的合同期为1年半,所以其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①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②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③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工厂不能解除与小李的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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