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诉讼中,说法错误的情形是()A.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B.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像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劳动争议诉讼中,说法错误的情形是()
选项 A.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B.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像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C.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案件无管辖权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D.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不用告知当事人。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应予受理的情形。 应予以受理情形 1.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 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3.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4.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无管辖权为由对劳动争议案件不予受理,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 经审查认为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案件确无管辖权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经审查认为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管辖权的,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仲裁,并将审查意见书面通知该劳动人事争议委员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仍不受理,当事人就该劳动争议事项提起诉讼的,应予受理。 所以ABC项对应上述情形,ABC正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案件有管辖权的,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仲裁,并将审查意见书面通知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仍不受理的,当事人就该劳动争议事项提起诉讼的,应予受理。D项错误; 本题为选非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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