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19岁的李某从东北农村来到北京,经亲戚介绍到一家印刷厂当了一名印刷工。 2007年8月,已有两年多工作经验的李某,在工作中不慎将左手卷进...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2005年6月,19岁的李某从东北农村来到北京,经亲戚介绍到一家印刷厂当了一名印刷工。

2007年8月,已有两年多工作经验的李某,在工作中不慎将左手卷进机器,虽经医院紧急抢救,仍没有保留住李某的左手。在医院治疗期间,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了李某的工伤。

2008年3月李某治疗终结后,被指定的工伤鉴定机构确定为工伤致残四级。身为农民的李某失去了劳动能力,给其今后生活带来了许多困难。在其家人的陪同下,他向印刷厂提出按国家规定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异地安家费,并按社会平均寿命70岁计算,一次性支付他抚恤金58万元。

请回答下列问题:

(1)李某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

(2)根据法律规定,李某应享受什么样的工伤致残待遇?

选项

(1)法律依据分析:

1)李某的要求部分有法律依据。

2)李某要求厂里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有法律依据。

3)李某要求厂里支付异地安家费没有法律依据,因为李某本身是外地人员,不存在异地安家问题,因此他不能享受此待遇。

4)李某要求一次性支付他抚恤金58万元没有法律依据。

(2)李某应享受的工伤致残待遇:

1)因工负伤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退出生产工作岗位,保留劳动关系,发给工伤伤残抚恤证件。

2)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李某为四级伤残,抚恤金标准为李某工资的75%。

3)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李某为四级伤残可得到其18个月的本人工资。

4)患病时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对其中由个人负担的部分遇有困难时,由工伤保险基金酌情补助。

答案
解析

相关内容:2005年,李某,东北,农村,北京,亲戚,一家,印刷厂,一名,印刷工,2007年,工作,经验,左手

猜你喜欢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Copyright © 2012-2014 题库网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tikuer.com

页面耗时0.0667秒, 内存占用1.05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18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