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李某2017年3月取得工资收入4000元,将其中200元直接捐赠给四川省某贫困山区失学儿童,通过民政局将其中1000元捐赠给公益事业;李某同月在A培训...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公民李某2017年3月取得工资收入4000元,将其中200元直接捐赠给四川省某贫困山区失学儿童,通过民政局将其中1000元捐赠给公益事业;李某同月在A培训中心讲课取得劳务报酬所得8000元,将其中2000元通过法定非营利团体捐赠给中国红十字会;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额为3500元,李某当月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
选项
答案
解析 (1)李某当月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4000-3500=500(元) 工资薪金所得可扣除捐赠限额=500×30%=150(元) 当月工资应纳个税=(4000-3500-150)×3%=10.5(元)。 (2)李某对红十字会的捐赠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8000×(1-20%)=6400(元) 当月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6400-2000)×20%=880(元) 李某当月共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0.5+880=890.5(元)。

相关内容:公民,李某,2017年,工资,收入,4000元,200元,四川省,山区,失学,儿童,民政局,1000元,公益事业,培训

猜你喜欢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访问排行

Copyright © 2012-2014 题库网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tikuer.com

页面耗时0.0523秒, 内存占用1.05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18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