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学生甲现年15周岁,帮助社会人员乙盗窃学校财务室3万元,又挑拨高三学生丙(现年18周岁)敲诈勒索校外小吃店6000多元,还唆使同班同学丁(现年15周岁...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高一学生甲现年15周岁,帮助社会人员乙盗窃学校财务室3万元,又挑拨高三学生丙(现年18周岁)敲诈勒索校外小吃店6000多元,还唆使同班同学丁(现年15周岁)抢劫女生手机价值1600余元。后来在和初二学生戊(13周岁)绑架一小学生向其家长勒索财物的过程中,指使戊将小学生杀死。甲构成:()
选项 A:盗窃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和绑架罪 B:敲诈勒索罪、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 C: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 D:抢劫罪和绑架罪
答案 C
解析 【考点】刑事责任年龄与共同犯罪主体。详解:由于甲只有15周岁,仅对我国刑法规定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8种严重故意犯罪负刑事责任,排除AB两项。虽然甲和戊不可能构成绑架罪的共犯,但是可以对绑架行为中的故意杀人行为进行评价,即甲指使戊将小学生杀死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所以C项正确。考生应特别注意,根据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范围问题的答复意见》的规定,《刑法》第17条第2款中的8种犯罪不是指罪名,而是指8种犯罪行为。我国刑法在法条设计时规定了包容犯,如绑架罪包容了故意杀人行为,强迫卖淫罪中包容了强奸行为,拐卖妇女、儿童罪中包容了强奸行为,因此,虽然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不能构成绑架罪、强迫卖淫罪、拐卖妇女、儿童罪,但是对于他们在实施绑架、强迫卖淫、拐卖妇女、儿童等行为时有故意杀人、强奸行为的,仍然可以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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