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有仇,一日甲会同七人,向乙挑战,扬言“要把这件事解决一下”。于是乙也召集了五人。两伙人马各自手持木棒、手杖、匕首等在指定地点相见,后双方发生殴斗。在...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与乙有仇,一日甲会同七人,向乙挑战,扬言“要把这件事解决一下”。于是乙也召集了五人。两伙人马各自手持木棒、手杖、匕首等在指定地点相见,后双方发生殴斗。在厮打中,甲情急之下用匕首乱刺,刺中对方丙的大腿动脉,丙因大出血抢救无效死亡。对于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选项 A:过失杀人罪 B:聚众斗殴罪 C:故意伤害罪 D:故意杀人罪
答案 D
解析 依照《刑法》第293条的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应根据情况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甲在用匕首刺人时,主观故意不明确,对他人的死、伤持放任态度,因此,甲对被害人丙死亡应负(间接)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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