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某犯杀人罪、贪污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同时判处死刑,合并执行死刑。余某不上诉,检察院不抗诉,对此案应如何报请复核?()A:报经省高级法院核准即可...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余某犯杀人罪、贪污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同时判处死刑,合并执行死刑。余某不上诉,检察院不抗诉,对此案应如何报请复核?()
选项 A:报经省高级法院核准即可 B:直接报经最高法院核准 C:先报省高级法院复核,再报最高法院核准 D:杀人罪报省高级法院核准,贪污罪报最高法院核准
答案 C
解析 【考点】死刑复核。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44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10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在作出裁定后10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的,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自2007年1月1日起,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故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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