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某因贪污罪而被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在交付执行前突然发现韩某怀孕。对此,负责执行的法院下列做法正确的是:()A:立即撤...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韩某因贪污罪而被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在交付执行前突然发现韩某怀孕。对此,负责执行的法院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选项 A:立即撤销判处死刑的判决 B:立即进行改判 C:停止执行死刑并且报请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D:停止执行死刑并且层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答案 D
解析 【考点】死刑停止执行的程序。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1条的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418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执行前,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暂停执行,并立即将请求停止执行死刑的报告和相关材料层报最高人民法院:(1)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2)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到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3)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刑,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4)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5)罪犯怀孕的;(6)判决、裁定可能有影响定罪量刑的其他错误的。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可能影响罪犯定罪量刑的,应当裁定停止执行死刑;认为不影响的,应当决定继续执行死刑。《刑事诉讼法解释》第422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停止执行死刑的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确认罪犯怀孕的,应当改判……。因此,只有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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