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公安局以武松殴打西门庆为由对武松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县公安局的行为不属于()A:形式行政B:实质行政C:负担行政D:授益行政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某县公安局以武松殴打西门庆为由对武松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县公安局的行为不属于()
选项 A:形式行政 B:实质行政 C:负担行政 D:授益行政
答案 D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在行政法学上,可以将国家行政分为形式行政和实质行政、负担行政和授益行政。形式行政是指以行政机关作为划分行政的根据,只要是行政机关从事的职能活动都可以被认为是行政活动,无论它们是制定规则的、处理具体事项的还是裁决争议案件的活动;实质行政是指以国家机关的活动功能作为划分行政的根据,制定规则和裁决争议案件以外的执行性活动被认为属于行政活动,无论它们是由什么国家机构实施的活动。县公安局对武松的行政处罚,既属于形式行政(因为由县公安局这个行政机关实施),也属于实质行政(因为行政处罚活动是执法性活动)。故排除A、B项。行政根据其手段对相对人的法律效力的不同,可以区分为负担行政和授益行政。负担行政,是对相对人设定义务,限制或剥夺其权益的行为;授益行政是为相对人提供利益和赋予权利的行为。县公安局对武松的行政处罚,是限制武松的权益,故属于负担行政,不属于授益行政。本题应选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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