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女恋爱。乙因甲伤残提出分手,甲不同意,拉住乙不许离开,遭乙痛骂拒绝。甲绝望大喊:“我得不到你,别人也休想”,连捅十几刀,致乙当场惨死。甲逃跑数日后,...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与乙女恋爱。乙因甲伤残提出分手,甲不同意,拉住乙不许离开,遭乙痛骂拒绝。甲绝望大喊:“我得不到你,别人也休想”,连捅十几刀,致乙当场惨死。甲逃跑数日后,投案自首,有悔罪表现。关于本案的死刑适用,下列哪一说法符合法律实施中的公平正义理念?
选项 A:根据《刑法》规定,当甲的杀人行为被评价为“罪行极其严重”时,可判处甲死刑 B:从维护《刑法》权威考虑,无论甲是否存在从轻情节,均应判处甲死刑 C:甲轻率杀人,为严防效尤,即使甲自首悔罪,也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D:应当充分考虑并尊重网民呼声,以此决定是否判处甲死刑立即执行
答案 A
解析 【考点】死刑的适用【详解】《刑法》第48条第1款的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由此可见,《刑法》对死刑的适用条件作出了明确的限制,即“罪行极其严重”。因此,A的说法是正确的。我国《刑法》贯彻保留死刑、坚决少杀、防止错杀的政策,适用死刑必须非常慎重,把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范围缩小到最低限度,不能仅仅为了法律的权威、威慑力或者纯粹依赖民意判处死刑。因此B、C、D的说法是错误的。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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