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市政府批复同意本市乙区政府征用乙区某村丙小组非耕地63亩,并将其中48亩使用权出让给某公司用于建设商城。该村丙小组袁某等村民认为,征地中有袁某等32户村...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市政府批复同意本市乙区政府征用乙区某村丙小组非耕地63亩,并将其中48亩使用权出让给某公司用于建设商城。该村丙小组袁某等村民认为,征地中有袁某等32户村民的责任田32亩,区政府虽以耕地标准进行补偿但以非耕地报批的做法违法,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袁某等32户村民可以以某村丙小组的名义起诉 B:袁某等32户村民可以以自己名义起诉 C:应当以乙区人民政府为被告 D:法院经审理如果发现征地批复违法,应当判决撤销
答案 B
解析 根据《行诉法解释》第16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人等土地使用权人对行政机关处分其使用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行为不服,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因此,本案中,袁某等32户村民可以以自己名义起诉,选项B正确。《行诉法解释》第19条规定,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因此本案中应当以谁为被告要看是谁在征地决定上署名。C选项错误。D项中,市政府的征地批复不是有外部效力的行政行为,不是法院的审理对象。故D选项错误。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访问排行

Copyright © 2012-2014 题库网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tikuer.com

页面耗时0.1919秒, 内存占用1.04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2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