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政府以多次对生猪注水为由取消某公司生猪定点屠宰厂资格。该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该公司可以要求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B:至少3名...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某市政府以多次对生猪注水为由取消某公司生猪定点屠宰厂资格。该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该公司可以要求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B:至少3名复议人员参加审理 C:该公司可以委托鉴定机构鉴定其生猪是否注水 D:某公司对复议决定逾期未起诉时,该复议决定才生效
答案 AC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22条规定:“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3条规定:“……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综合上述规定,行政复议原则上书面审理,但也可言词审理,甚至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市政府的决定是取消某公司的资格,显然属于重大案件。故A项正确。该条例第32条规定:“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据此,至少2名复议人员即可,故B项错误。该条例第37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涉及专门事项需要鉴定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当事人承担。鉴定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根据该条“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规定,C项正确。《行政复议法》第31条第3款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据此,行政复议决定自送达时即生效,而非起诉期限届满时才生效,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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