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星公司因不服某县食药局吊销生产药品许可证,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要求行政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该食药局应当举证证明其吊销决定合法B:金星...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金星公司因不服某县食药局吊销生产药品许可证,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要求行政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选项 A:该食药局应当举证证明其吊销决定合法 B:金星公司应当举证证明吊销决定造成其损失 C:在诉讼中,该食药局不能补充收集证据。金星公司在诉讼中提出了在吊销决定作出过程中没有提出的新的反驳理由的,应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D:与该案件有关的证据可能灭失,金星公司和食药局均有权申请法院保全证据
答案 ABD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34条第1款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据此,A项正确。《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金星公司是主张赔偿的,应当证明自己受到损失,且该损失是由食药局的吊销决定造成的。故B项正确。《行诉证据规定》第2条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在第一审程序中补充相应的证据。”据此,金星公司在诉讼中提出了在吊销决定作出过程中没有提出的新的反驳理由的,被告食药局经法院准许可以补充证据,故C项“应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说法错误。《行政诉讼法》第42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本条所称“诉讼参加人”当然包括原告、被告。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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