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共同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乙因妻丙外遇而决意杀之。甲对此不知晓,出于其他原因怂恿乙杀丙。后乙杀害丙。甲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B:乙基于敲...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关于共同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乙因妻丙外遇而决意杀之。甲对此不知晓,出于其他原因怂恿乙杀丙。后乙杀害丙。甲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 B:乙基于敲诈勒索的故意恐吓丙,在丙交付财物时,知情的甲中途加入帮乙取得财物。甲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共犯 C:乙、丙在五金店门前互殴,店员甲旁观。乙边打边掏钱向甲买一羊角锤。甲递锤时对乙说“你打伤人可与我无关”。乙用该锤将丙打成重伤。卖羊角锤是甲的正常经营行为,甲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犯 D:甲极力劝说丈夫乙(国家工作人员)接受丙的贿赂,乙坚决反对,甲自作主张接受该笔贿赂。甲构成受贿罪的间接正犯
答案 AB
解析 【考点】共同犯罪;教唆犯;间接正犯【详解】A选项中,虽然甲实施了教唆行为,但在此之前乙已有杀害其妻的故意,甲的行为并未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因此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A的说法正确。如果先行为人已实施一部分实行行为后,后行为人以共同犯罪的意思参与实行或者提供帮助,则为承继的共同犯罪。B选项中,乙基于敲诈勒索的故意实施了恐吓丙的行为,在丙交付财物时,甲在知情的情况下中途加入帮助乙取得财物,甲、乙是承继的共犯,即甲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共犯,所以B是正确的。C选项中,乙、丙斗殴的地点在五金店门口,乙花钱买锤子,甲目击乙、丙斗殴,且已充分意识到乙购买锤子的目的在于伤害他人,在此情况下仍将锤子卖给乙,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帮助犯。所以C错误。间接正犯通过操纵他人实施犯罪,本人并不亲自实施危害行为。但是D选项中甲并无成立贿赂罪的主体身份,而且甲要求乙接受贿赂而被拒绝,是由甲擅自做主接受贿赂,乙并非甲操纵实施犯罪的工具,因此甲不成立受贿罪的间接正犯,所以D是错误的。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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