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法》分则条文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即使没有《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对于犯盗窃罪,为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的行为,也要认定为抢劫罪...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关于《刑法》分则条文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选项 A:即使没有《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对于犯盗窃罪,为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的行为,也要认定为抢劫罪 B:即使没有《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携带凶器抢夺的行为也应认定为抢劫罪 C:即使没有《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于盗窃信用卡并在ATM取款的行为,也能认定为盗窃罪 D:即使没有《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对于保险事故的鉴定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实施保险诈骗提供条件的,也应当认定为保险诈骗罪的共犯
答案 AB
解析 【考点】转化犯【详解】《刑法》第269条规定了转化型抢劫罪,为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的,使用暴力并不是为了取得公私财产,不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因此没有《刑法》第269条的规定是不能对于犯盗窃罪,为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的行为认定为抢劫罪的,A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携带凶器抢夺的,行为人并没有使用凶器压制被害人的反抗,因此如果没有《刑法》第267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携带凶器抢夺的行为不应当认定为抢劫罪,B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刑法》第196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盗窃罪定罪处罚,由于盗窃他人信用卡后在ATM机上使用,完全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此时,本款规定就属于是注意规定,因此,即使没有此注意规定,出现盗窃他人信用卡后在ATM机上使用的情形也是应当按照盗窃罪定罪处罚的,C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根据《刑法》第198条的规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这一规定属于注意规定,因为对于上述行为,即使没有此规定,按照刑法总则关于共犯的规定也应当认定为保险诈骗罪的共犯,D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两个选项。【陷阱】在分析此类的问题的时候,要注意区分法律的规定是注意性质的规定还是拟制性质的规定。注意性质的规定是指行为本来就符合某一罪的构成要件,刑法特别提出来提醒注意,而拟制性质的规定是指原本行为不能够成立某罪,刑法用明文规定拟定其构成此罪。因此,区分的时候,只要注意需要判断的行为根据法律原本的规定是否符合犯罪构成,如果符合则是注意规定,即使没有此规定也不影响定罪,如果不符合,则不能够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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