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机构在审查起草部门报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时认为,该送审稿规定的主要制度存在较大争议,且未与有关部门协商。对此,可以采取下列哪些处理措施?A:缓办...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国务院法制机构在审查起草部门报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时认为,该送审稿规定的主要制度存在较大争议,且未与有关部门协商。对此,可以采取下列哪些处理措施?
选项 A:缓办 B:移交其他部门起草 C:退回起草部门 D: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
答案 AC
解析 【考点】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详解】A、C选项的依据为《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18条,该条规定:“行政法规送审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法制机构可以缓办或者退回起草部门:(一)制定行政法规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的;(二)有关部门对送审稿规定的主要制度存在较大争议,起草部门未与有关部门协商的;(三)上报送审稿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BD则为干扰项。不可能移交其他部门来进行起草。该送审稿存在的问题是“规定的主要制度存在较大争议,且未与有关部门协商”,因此也不可能通过“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的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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