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A:可以不受刑事诉讼法关于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规定的限制B:可以由人民陪审员独任审判C:检察院可以派员...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选项 A:可以不受刑事诉讼法关于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规定的限制 B:可以由人民陪审员独任审判 C:检察院可以派员出庭,也可以不派员出庭 D:被告人可以不出庭
答案 ACD
解析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210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故B项正确,C项错误。 第213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关于送达期限、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故A项错误,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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