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在审查人民检察院的起诉材料后,若发现下列哪些情形,可以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 )A: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B:起诉书所指控的被告人并不在案C:起诉...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人民法院在审查人民检察院的起诉材料后,若发现下列哪些情形,可以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 )
选项 A: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 B:起诉书所指控的被告人并不在案 C:起诉材料中缺乏主要证据的复印件 D:该案件曾被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
答案 AB
解析 《高法解释》第117条规定:"案件经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一)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二)对于不符合本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至(九)项规定之一,需要补送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3日内补送;(三)对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宣告被告人无罪,人民检察院依据新的事实、证据材料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四)依照本解释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五)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至(六)项规定的情形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决定不予受理;(六)对于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但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由此可见,只有在A和B的情形下人民法院才会决定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在C情形下应通知人民检察院补送材料,在D情形下应看其是否有新的事实、证据:若有,则受理;若无,则不予受理。故选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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