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哪些表述错误?A: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需要符合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的前提要求B...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哪些表述错误?
选项 A: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需要符合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的前提要求 B:公安机关可以直接将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法院 C:人民法院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后,可以直接径行开庭审理 D:在审理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审理
答案 BC
解析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280条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应当提供与犯罪事实、违法所得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列明财产的种类、数量、所在地及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申请没收的财产。故A项正确,B项错误。 第281条规定,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人民法院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后,应当发出公告。公告期间为6个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在公告期满后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进行审理。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故C项错误。 第283条规定,在审理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审理。没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财产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返还、赔偿。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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