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租用一商店经营服装。某区公安分局公安人员驾驶警车追捕时,为躲闪其他车辆,不慎将李某服装厅的橱窗玻璃及模特衣物撞坏。事后,公安分局与李某协商赔偿不成,李...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李某租用一商店经营服装。某区公安分局公安人员驾驶警车追捕时,为躲闪其他车辆,不慎将李某服装厅的橱窗玻璃及模特衣物撞坏。事后,公安分局与李某协商赔偿不成,李某请求国家赔偿。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选项 A:公安分局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因为李某曾与其协商赔偿 B:公安分局不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因该公安人员行为属于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C:公安分局不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因为该公安人员的行为不是违法行使职权,应按行政补偿解决 D:公安分局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因为该公安人员的行为属于与行使职权有关的行为
答案 ABD
解析 《国家赔偿法》第2条第1款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案中,李某行使职权的行为并无违法之处,是合法的。故因此造成的损失不适用国家赔偿,而应当适用行政补偿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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