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厂是某市建筑装潢公司下属的独立核算的集体企业,2007年1月某市建筑装潢公司经批准与甲厂脱离隶属关系。2007年4月,行政机关下达文件批准某市建筑装潢公...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厂是某市建筑装潢公司下属的独立核算的集体企业,2007年1月某市建筑装潢公司经批准与甲厂脱离隶属关系。2007年4月,行政机关下达文件批准某市建筑装潢公司的申请,将甲厂并入另一家集体企业乙厂。对此行为,下列何者有权向法院起诉?
选项 A:甲厂 B:乙厂 C:甲厂法定代表人 D:乙厂法定代表人
答案 ABCD
解析 【考点】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详解】根据《行诉解释》第17条规定,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出售、分立或者改变企业隶属关系的,该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诉讼。甲厂作为集体企业,被行政机关合并进入另一家集体企业,则甲厂、甲厂的法定代表人都有权提起诉讼。故A、C正确。同理,乙厂作为集体企业,被强令要求兼并甲厂,因此乙厂、乙厂的法定代表人都有权向法院起诉。故正确答案为ABCD。

猜你喜欢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访问排行

Copyright © 2012-2014 题库网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tikuer.com

页面耗时0.0619秒, 内存占用1.03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2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