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题干廖得志受聘担任M公司副总工程师期间,因对现状不满,欲离开公司未获批准。便与H公司总经理乙某接触。乙某为获取廖得志的技术资料,送给廖得志2万元。之后...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共用题干
选项 廖得志受聘担任M公司副总工程师期间,因对现状不满,欲离开公司未获批准。便与H公司总经理乙某接触。乙某为获取廖得志的技术资料,送给廖得志2万元。之后,廖得志将属于M公司商业秘密的某种染料生产工艺流程和某种染料的3个结构式披露给乙某,乙某仅按廖得志提供的某种染料的工艺流程作了小试,并未投产使用即案发。经评估、鉴定,该染料生产工艺专有技术及应用于相关6个品种的资产收益评估值为387万元、该染料研制开发费用为300余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A:廖得志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和侵犯商业秘密罪 B:廖得志构成受贿罪和侵犯商业秘密罪 C:廖得志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D:廖得志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答案 D
解析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本案中,廖得志虽然将属于M公司商业秘密的某种染料生产工艺流程和某种染料的3个结构式披露给乙某,但是最终未造成严重损失,廖得志的行为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但是,廖得志的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因为廖得志系M公司副总工程师,而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故其不构成受贿罪,因此,D选项正确。 根据《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的规定,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163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故B正确,A错误。第5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师,利用教学活动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教材、教具、校服或者其他物品销售方财物,为教材、教具、校服或者其他物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163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第7条规定,商业贿赂中的财物,既包括金钱和实物,也包括可以用金钱计算数额的财产性利益,如提供房屋装修、含有金额的会员卡、代币卡(券)、旅游费用等。具体数额以实际支付的资费为准。故C、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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