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题干甲花4万元收买被拐卖妇女周某做智障儿子的妻子,周某不从,伺机逃走。甲为避免人财两空,以3万元将周某出卖。(事实一)乙收买周某,欲与周某成为夫妻,周...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共用题干甲花4万元收买被拐卖妇女周某做智障儿子的妻子,周某不从,伺机逃走。甲为避免人财两空,以3万元将周某出卖。(事实一)乙收买周某,欲与周某成为夫妻,周某不从,乙多次暴力强行与周某发生性关系。(事实二)不久,周某谎称怀孕要去医院检查,乙信以为真,周某乘机逃走向公安机关报案。警察丙带人先后抓获了甲、乙。讯问中,乙仅承认收买周某,拒不承认强行与周某发生性关系。丙恼羞成怒,当场将乙的一只胳膊打成重伤。乙大声呻吟,丙以为其佯装受伤不予理睬。(事实三)深夜,丙上厕所,让门卫丁(临时工)帮忙看管乙。乙发现丁是老乡,请求丁放人。丁说:“行,但你以后如被抓住,一定要说是自己逃走的。”乙答应后逃走,丁未阻拦。(事实四)请回答第88—91题。
选项 关于事实二的定性,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乙行为成立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与强奸罪,应当实行并罚 B:乙行为仅成立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因乙将周某当作妻子,故周某不能成为乙的强奸对象 C:乙行为仅成立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因乙将周某当作妻子,故缺乏强奸罪的故意 D:乙行为仅成立强奸罪,因乙收买周某就是为了使周某成为妻子,故收买行为是强奸罪的预备行为
答案 BCD
解析 【考点】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详解】根据《刑法》第241条第5款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定罪处罚,因此A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收买与拐卖两个行为并不具有牵连关系,B选项的说法也是错误的;将收买后又出卖的行为认定为拐卖妇女、儿童罪是刑法的明文规定,因此C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拐卖妇女、儿童罪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客体都是妇女、儿童的人身不受买卖的权利,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法定刑要高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因此对甲行为仅以拐卖妇女罪论处,也能做到罪刑相适应,D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应当为CD两项。 【考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强奸罪【详解】根据《刑法》第241条第2款与第4款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后,又有强奸行为的,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与强奸罪数罪并罚,A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虽然乙收买被拐卖妇女是为了做妻子,但是这一行为是违法行为,其所认为的夫妻关系不为法律所承认,周某可以成为乙的强奸对象,B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根据《刑法》的规定,行为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时,不论是出于什么样的意图都不影响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的成立,有强奸行为的,也不影响强奸罪的成立,C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是一个单独的犯罪行为,不能作为强奸罪的预备行为,D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CD三项。 【考点】刑讯逼供罪【详解】丙作为一名司法工作人员,在讯问中,因为犯罪嫌疑人乙不承认某些犯罪事实而将其胳膊打成重伤,属于使用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47条的规定,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丙至乙重伤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从重处罚,而不是刑讯逼供的结果加重犯,A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相应的,B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丙在打乙的时候,显然是基于故意,而非过失,因此,C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如果丙是先实施刑讯逼供行为构成犯罪,后又产生杀人或者伤害的故意的,应当以刑讯逼供罪与故意伤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但是在本题中,丙显然是在刑讯逼供的过程中导致乙胳膊重伤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只以故意伤害罪从重处罚即可,不构成数罪,D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应当为B。 【考点】脱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详解】根据《刑法》第316条的规定,乙的行为符合脱逃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脱逃罪,因此,C、D是错误的。根据《刑法》第400条的规定,私放在押人员罪的犯罪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而丁只是一个门卫(临时工),不是司法工作人员,因此不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但这并不意味着丁不构成犯罪,对丁应以脱逃罪的共犯论处。因此,本题的答案是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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