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地位于中国的卖方甲公司与营业地位于德国的买方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对交货地点和交货时间以及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没有约定。若德国与中国均是《联合...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营业地位于中国的卖方甲公司与营业地位于德国的买方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对交货地点和交货时间以及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没有约定。若德国与中国均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那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选项 A:若货物涉及运输,则甲公司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的地点为交货地点 B:如果货物不涉及运输,且货物已经特定化但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并不明确货物所在的具体地点,则甲公司应在双方订立合同时自己的营业地交货 C:若乙公司要求在德国本土交货,则双方在合同中可能采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C组贸易术语 D:若合同对货物的包装方式没有特殊约定,则甲公司应按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若没有此类通用方式,则甲公司应按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或包装
答案 C
解析 卖方应当在合同指定的地点和时间交货和包装,如果合同未作规定,应按公约的规定进行: (1)交货地点。一般情况下,由卖方在其营业地交货;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双方都知道是在某一特定地点的特定货物或在特定存货中提取或在某特定地点生产加工,则在该特定地点交货;如果货物涉及运输,则货交第一承运人的地点为交货地点。故AB项正确。 (2)交货时间。卖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交货,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则卖方应当按公约的规定在一段合理时间内交货。 (3)包装方式:货物应接通用的方式包装,如果没有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护和保全货物的方式包装。故D项正确。 C项中考虑C组贸易术语是装运合同,即将货物在出口国某地货交买方,故C项错误。

猜你喜欢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访问排行

Copyright © 2012-2014 题库网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tikuer.com

页面耗时0.1147秒, 内存占用1.04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19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