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甲得知A国法院正在审理其配偶中国公民乙对其提起的离婚诉讼,便在自己住所地的中国法院对乙也提起离婚之诉。依我国司法实践及相关司法解释,法院对于甲的起...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中国公民甲得知A国法院正在审理其配偶中国公民乙对其提起的离婚诉讼,便在自己住所地的中国法院对乙也提起离婚之诉。依我国司法实践及相关司法解释,法院对于甲的起诉应如何处理?
选项 A:受理此案 B:以"一事不两诉"原则为依据不予受理 C:与A国法院协调管辖权的冲突 D:告知甲在A国法院应诉
答案 A
解析 我国针对离婚案件的管辖权实行"内外有别"的对策,即内国案件"一事不两诉",而涉外案件则可"一事两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3条第1款规定,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另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5条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外,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如外国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综上所述,本题答案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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