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现代法治的实质和精神在于控权,但是,控权机制的作用是有限的。下列哪个说法没有体现控权机制有限性的原因?()A:现实中存在着“灰色领域”,即不被法完全控制...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近现代法治的实质和精神在于控权,但是,控权机制的作用是有限的。下列哪个说法没有体现控权机制有限性的原因?()
选项 A:现实中存在着“灰色领域”,即不被法完全控制的权力活动的领域 B:法在总体上不能高于或脱离国家权力而存在 C:权力制约以根本上不妨害权力的效能为限 D:法的效力不能高于具体的国家权力
答案 D
解析 一般的意义上,法与国家权力构成相互依存、相互支撑的关系:一方面,法使国家权力获得形式上共同认同的正统性和正当性;另一方面,法以形式合理性和程序设置为主,其对权力合法性的确认是以制度、规范和程序的方式进行的,因而同时也就是对权力的约束和限制。控权就是法治的实质和精髓,即对权力在形式和实质上的合法性的强调,包括权力制约权力、权利制约权力和法律的制约。法律的制约是一种权限、程序和责任的制约。但是,控权机制的运用,也是有限的,主要原因有:(1)所谓权力制约,是在权力存在的必要的前提下操作的,所以,权力制约需要以根本上不妨害权力的效能为限;(2)法的至上性质意味着法相对于任何一个被具体化的国家权力具有至上地位,并不意味着法在总体上高于或脱离国家权力而存在。法如果完全脱离了它所依存的国家权力,那么,它就失去了它存在的意义,没有了国家权力的支撑,法也就变成了苍白无力的说教;(3)法自身存在局限,权力因情势而动的本性使其时常处于一种扩张和裁量的可能状态,因而,不被法完全控制的权力活动领域是可能存在的,即题干中所说的“灰色区域”。综上所述,A、B、C项正确,而D项错误,故D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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