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律师行政法律责任追究的叙述,正确的是哪一项?()A:郑律师以诋毁其他律师的这种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有关部门欲给予其停止执业3个月以下的处罚,该处罚...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下列关于律师行政法律责任追究的叙述,正确的是哪一项?()
选项 A:郑律师以诋毁其他律师的这种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有关部门欲给予其停止执业3个月以下的处罚,该处罚只能由省级司法行政部门作出 B:辛律师在一次刑事辩护案件中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情节严重需要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应由省级司法行政部门作出处罚 C:王律师在一次民事诉讼活动中扰乱法庭秩序,干扰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可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 D:张律师在诉讼活动中泄露当事人商业秘密的,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答案 B
解析 根据《律师法》第47条规定,A项中给予停止执业3个月以下的处罚,应当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法作出,故A项错误;根据《律师法》第49条第2款规定,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因此B项是正确的:C项是错误的,因为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应由设区的市级或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处罚,并可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吊销执业证书,但无警告这一处罚措施;根据《律师法》第48条规定,泄露当事人商业秘密的,可以由区级司法行政部门处以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处罚。但无追究刑事责任这一处罚,故D项错误。故应选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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