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出口一批木材给乙公司,买方乙公司开立了信用证,信用证规定装船期不得晚于2005年5月31日。按照原定计划,船舶应在5月25日到港装货,但由于天气恶劣...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公司出口一批木材给乙公司,买方乙公司开立了信用证,信用证规定装船期不得晚于2005年5月31日。按照原定计划,船舶应在5月25日到港装货,但由于天气恶劣,船舶6月4日才到港,6月8日才装完货。为了办理议付,甲公司要求船公司将装船日期记载为5月31日,并出具保函。买方乙公司6月15日才收到货,经调查发现了装船日期不真实,乙公司立即将此情况告知银行,银行遂以审单过程中发现装船日期系伪造为由提出拒付。那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选项 A:承运人在提单上将装船日期提前的行为属于倒签提单 B:甲公司在知道不可能按期装船的情况下,可以尝试与买方协商修改信用证的装船时间,并通知银行 C:本案中保函无效 D:银行没有理由拒付,因为根据UCP600,银行只应处理有关的单据,不应涉及货物。只要单据表面相符,银行即应付款。银行对单据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概不负责
答案 D
解析 提单中注明的装船日期早于实际装船的日期就称为倒签提单,所以A项说法正确。装船日期是一个直接关系到交货日期的因素,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倒签了提单,实际上就隐瞒了迟延交货的责任,倒签提单具有明显的欺诈意图,由于有欺诈意图的保函无效,所以C项说法正确。本案中,未能如期装船是客观因素导致的,卖方甲公司完全可以尝试将此种情况告知买方,与买方协商修改信用证,并通知银行,这是买方可以采取的合法手段,所以B项说法正确。D项错误是因为,虽然UCP600明确规定:银行只应处理有关的单据,不应涉及货物。只要单据表面相符,银行即应付款。银行对于单据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概不负责。但是此种规定是从银行的权利而非义务角度规定的,即银行经合理的表面审核,没有发现单据是伪造的而付款时,银行可援引上述权利要求开证人(即买方)偿付.但是,本案中,银行在审单期间即已发现单据所记载事项的真实性存在问题或者单据系伪造,则银行完全有权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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