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古代诉讼制度说法不正确的有:A:唐代规定,对人赃俱获、经拷讯仍不认罪的,可据状断之B:宋代诉讼中,人犯否认口供的,事关重大案情的,应上报御史台,...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下列关于古代诉讼制度说法不正确的有:
选项 A:唐代规定,对人赃俱获、经拷讯仍不认罪的,可据状断之 B:宋代诉讼中,人犯否认口供的,事关重大案情的,应上报御史台,由御史台指定另一法官或另一司法机关重审 C:北宋注重证据,重视现场勘验,并产生了《洗冤集录》等世界最早的法医学著作 D:明朝的管辖制度实行原告原则,对军民实行分诉分辖制
答案 BCD
解析 A项说法正确,唐律规定,对那些人赃俱获,经拷讯仍不认罪的,可根据证据定罪,即"据状断之"。B项考查的是宋代翻异别勘制度,但由另一法官或另一司法机关重审并不需要由御史台指定,御史台自古只是掌管监察事项的,不负责案件审理,因此B项错误。C项《洗冤集录》产生于南宋,因此也不正确。明朝实行被告原则,故D项说法不正确。故本题应选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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