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燕与他人合作开办了一个固体饮料厂,没有进行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也未办理卫生许可证。用淀粉、白糖等生产所谓的“麦乳精”、“强身大补精”,销售中使用的是他...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晓燕与他人合作开办了一个固体饮料厂,没有进行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也未办理卫生许可证。用淀粉、白糖等生产所谓的“麦乳精”、“强身大补精”,销售中使用的是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后被工商管理部门查获。如何认定其行为?()
选项 A:因为没有领取营业执照,不是经营者,不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 B:因为从事的是经营行为,应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 C:假冒注册商标构成侵权行为 D:违反工商管理法规,构成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
答案 BCD
解析 【考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范围。详解:《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本题中固体饮料厂虽没有办理注册手续,但已经从事生产,应属经营者,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其无照经营的行为违反有关工商管理的规定。同时该厂在销售中使用的是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侵犯他人商标权的侵权行为。故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C、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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