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9岁)放学后与同学一起到某快餐店,用餐后到该快餐店的“儿童乐园”玩耍,因滑梯上小朋友过多被挤倒,将小腿摔成骨折。甲的监护人诉求赔偿相应的医疗费、护理费...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9岁)放学后与同学一起到某快餐店,用餐后到该快餐店的“儿童乐园”玩耍,因滑梯上小朋友过多被挤倒,将小腿摔成骨折。甲的监护人诉求赔偿相应的医疗费、护理费及精神损失费,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选项 A:因甲已用完餐,快餐店不承担赔偿责任 B:快餐店应赔偿甲的医疗费、护理费 C:快餐店应赔偿甲的精神损失费 D:甲的监护人监护不善,应承担一定责任
答案 BC
解析 【考点】经营者的义务和责任。详解: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和第18条第2款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的权利,经营者负有保证消费者安全的义务。因儿童乐园设在快餐店内,是其餐饮销售的配套服务部分,就产生了快餐店的谨慎管理、充分注意和及时疏导、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现场看护义务。故A项表述错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综上,快餐店应对其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承担责任,且赔偿范围包括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故B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所以,C项也正确。D项中,监护人履行职责不能理解为必须形影不离地跟随被监护人,特别是在本案这种消费服务关系中,快餐店负有审慎注意和妥善保障的义务,不存在与甲的监护人混合责任的问题。故D项不正确。

猜你喜欢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访问排行

Copyright © 2012-2014 题库网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tikuer.com

页面耗时0.0563秒, 内存占用1.04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2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