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华食品加工厂招收30名工人,并要求每名工人交纳1000元的“入厂费”,后由于当地发洪水,光华厂几乎处于停产状态,遂提出变更原劳动合同,工人不同意,光华厂...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光华食品加工厂招收30名工人,并要求每名工人交纳1000元的“入厂费”,后由于当地发洪水,光华厂几乎处于停产状态,遂提出变更原劳动合同,工人不同意,光华厂宣布解除劳动合同,退还1000元“入厂费”,不再给予其他补偿。光华厂的行为中违法的有:()
选项 A:未给予工人经济补偿 B:要求工人交“入厂费” C: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D:单方面提出变更劳动合同
答案 AB
解析 【考点】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详解:《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此种情形下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劳动法》第17条第1款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本题中“入厂费”实质上就是保证金,是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因此,A、B项行为违法,应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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