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日,王某人职某公司,劳动合同约定每月l0日为工资发放日。入职后的前几个月,王某的工资正常发放,但是从2009年6月起,公司开始拖欠王某工资...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2009年3月1日,王某人职某公司,劳动合同约定每月l0日为工资发放日。入职后的前几个月,王某的工资正常发放,但是从2009年6月起,公司开始拖欠王某工资。2009年9月15日,王某从公司离职,但其被拖欠的工资仍未获支付。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王某就拖欠工资的问题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 )前提出。
选项 A.2009年12月10日 B.2010年3月15日 C.2010年6月10日 D.2010年9月15日
答案 D
解析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本题中,王某于2009年9月15日从公司离职,故其就拖欠工资的问题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1年内,即2010年9月15日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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