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托管人不再具备《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条件,或者未能勤勉尽责,而且逾期未改正,或者其行为严重影响所托管基金的稳健运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国务院...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基金托管人不再具备《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条件,或者未能勤勉尽责,而且逾期未改正,或者其行为严重影响所托管基金的稳健运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区别情形,对其采取下列(  )措施。 Ⅰ.限制业务活动 Ⅱ.责令暂停办理新的基金托管业务 Ⅲ.责令更换负有责任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 Ⅳ.责令更换负有责任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具体操作人员
选项 A.Ⅰ、Ⅱ、Ⅲ B.Ⅱ、Ⅲ、Ⅳ C.Ⅰ、Ⅱ、Ⅳ D.Ⅰ、Ⅱ、Ⅲ、Ⅳ
答案 A
解析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基金托管人不再具备本法规定的条件,或者未能勤勉尽责,在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时存在重大失误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其行为严重影响所托管基金的稳健运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区别情形,对其采取下列措施: (一)限制业务活动,责令暂停办理新的基金托管业务; (二)责令更换负有责任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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