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戊5人共同投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协议约定甲以现金10万元出资,甲已足额缴纳。某次公司股东会上,甲以其为公司日夜操劳为由请求撤回出资,...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乙、丙、丁、戊5人共同投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协议约定甲以现金10万元出资,甲已足额缴纳。某次公司股东会上,甲以其为公司日夜操劳为由请求撤回出资,但保留原有股权;乙、丁、戊均表示同意,丙则投了反对票,但股东会仍以绝大多数股东同意为由通过了该项决议。丙遂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股东会决议无效。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该决议无效,甲不可以撤回出资 B.该决议有效,甲可以撤回出资 C.确认该决议无效的诉讼,需由股东会向法院提出 D.该决议属于可撤销决议,除甲以外的其他股东均享有撤销权
答案 A
解析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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