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在民事诉讼一审程序中是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判决后,甲公司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提起上诉,不涉及乙公司的利益,因此乙公司并未...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在民事诉讼一审程序中是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判决后,甲公司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提起上诉,不涉及乙公司的利益,因此乙公司并未上诉。乙公司在二审中应列为( )。
选项 A、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B、共同上诉人 C、被上诉人 D、原审原告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民事诉讼上诉的提起。该上诉是甲公司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乙公司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点评】就当事人在二审中的地位通俗来讲,上诉人对谁有意见,谁就是被上诉人,未涉及的没有意见的人,则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该题针对“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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