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和何某、张某三人创业开办了一家名为“真香”的餐饮合伙企业。刘某家庭富裕,出资200万。何某用名下一处位于市中心的房产作价300万出资。而张某为金融管理...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刘某和何某、张某三人创业开办了一家名为“真香”的餐饮合伙企业。刘某家庭富裕,出资200万。何某用名下一处位于市中心的房产作价300万出资。而张某为金融管理专业的高材生,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三人商量让张某担任执行人,以经营管理的技术出资,作价150万。 经营了2年后,企业名声越来越大,当地富豪齐某看中该商机,计划成立一家“真杳”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相同的餐饮种类。齐某找到何某劝说其入股,承诺何某只需提供“真香”企业的内部研发菜单给齐某,无需再行出资,即可有20%的股份。 此时张某在一次赌博中输掉了200万,张某用合伙企业的资金进行偿还,导致合伙企业资金链断裂,无法偿还债权人银行300万的到期债权。 <3>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关于何某的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何某用300万的房屋作价出资应当办理过户手续 B、若“真香”是普通合伙企业,何某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当然退伙 C、何某可同时在“真杳”有限责任公司入股 D、何某的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何某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E、何某若是有限合伙人,其不能执行合伙事务
答案 AE
解析 本题考核合伙人的法律责任。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所以选项B错误。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所以选项C错误。普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所以选项D错误。 【该题针对“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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