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陈建赴国外学习1年,在国内有一套两居室房屋闲置,2014年5月3日,陈建与邻居张增签订《委托协议》,约定:“在陈建出国期间,委托张增为陈建看...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2016年)陈建赴国外学习1年,在国内有一套两居室房屋闲置,2014年5月3日,陈建与邻居张增签订《委托协议》,约定:“在陈建出国期间,委托张增为陈建看管房屋。”为处理紧急事务,陈建于5月6日将钥匙及《房产证》交给张增。张增为谋私利,谎称该房屋为其本人所有,于2014年5月15日将房屋出租给其同事林海。《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每月租金2000元,租期2年,不得转租他人。”5月20日,张增将房屋钥匙交给林海。同日,林海入住。5月30日,林海在未告知张增的情况下,将该房屋一间居室租给朋友王琳。林海与王琳双方口头约定:“租赁期限1年,每月王琳向林海交纳1000元租金”。2015年5月1日陈建回国,发现其房屋已被出租。陈建多次向张增、林海、王琳要求返还房屋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1.下列关于本案所涉法律关系及行为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选项 A.张增、林海、王琳对陈建构成共同侵权 B.陈建与张增签订的《委托协议》属于物权关系 C.林海因承租而占有该房屋,构成直接占有 D.张增将房屋出租给林海构成违约和侵权的竞合 E.陈建将房屋交给张增构成表见代理
答案 CD
解析 (1)选项A:在陈建主张返还房屋时,张增、林海、王琳三人拒不返还,构成侵权;但根据案情,三人之间不能表明有共同侵权的故意或者过失,因此不可直接认定构成共同侵权。(2)选项B:陈建与张增签订的《委托协议》属于债权关系。(3)选项E:陈建与张增之间成立保管合同关系,而非代理。

相关内容:2016年,陈建,国外,国内,两居室,房屋,2014年,邻居,张增,委托协议,约定,委托,张增为

猜你喜欢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访问排行

Copyright © 2012-2014 题库网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tikuer.com

页面耗时0.0990秒, 内存占用1.05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19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