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一手机,委托乙保管,乙将手机以市场价卖给不知情的丙,丙又让儿子丁(7岁)用该手机在家上网课。后丁因迷恋网络游戏需要用钱,便趁丙不在家时将该手机以市场价...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有一手机,委托乙保管,乙将手机以市场价卖给不知情的丙,丙又让儿子丁(7岁)用该手机在家上网课。后丁因迷恋网络游戏需要用钱,便趁丙不在家时将该手机以市场价卖给戊。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对该手机享有所有权的是( )。
选项 A.甲 B.丙 C.丁 D.戊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善意取得制度。(1)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原权利人甲丧失了对该手表的所有权;(2)丁对该手机仅享有使用权(用于上网课),而非所有权;(3)丁是无行为能力人,其出售给戊手机的行为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戊无法取得手机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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