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日,甲、乙、丙投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约定甲、乙、丙各自投资100万元,其中,丙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足出资,甲、乙也一直没有要求丙补足...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2017年2月1日,甲、乙、丙投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约定甲、乙、丙各自投资100万元,其中,丙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足出资,甲、乙也一直没有要求丙补足出资。2019年6月1日,该公司的债权人丁要求丙对公司不能清偿部分的债务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律制度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丙对该笔债务承担全部责任 B.丙应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C.甲、乙对丙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不承担责任 D.债权人丁只能要求丙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 B
解析 (1)选项ABD:根据规定,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选项C: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对提起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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