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3日,甲、乙、丙签订投资协议设立海虹公司。约定每人各认缴出资30万元,并于公司成立后3个月内缴齐。2017年3月15日,海虹公司经登记成立。...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2017年3月3日,甲、乙、丙签订投资协议设立海虹公司。约定每人各认缴出资30万元,并于公司成立后3个月内缴齐。2017年3月15日,海虹公司经登记成立。甲任执行董事,乙任经理,丙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公司成立后未召开过股东会。2017年11月,丙以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自己不具有会计和法律专业知识为由,向海虹公司提交书面申请,请求由其聘请的律师和会计师代其查阅海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海虹公司以查阅涉及到公司商业秘密,且该申请未得到甲、乙同意为由,拒绝了丙的要求。2017年12月3日,丙以侵犯其股东知情权为由起诉海虹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公司提供查阅。 2017年12月5日,海虹公司因项目需要向河海公司借款130万元,借期5个月,年利率36%,长捷公司为海虹公司的借款出具《保证责任书》提供担保,没有明确保证方式。2017年12月7日,河海公司将借款汇入海虹公司的银行账户。借款届期时,海虹公司未还款,河海公司多次催要未果,河海公司于2018年6月将海虹公司、长捷公司诉至法院。法院立案后,河海公司发现甲、丙的认缴出资未到位,于是追加甲、丙为被告,请求法院判决甲、丙承担责任。(考题改编) 下列有关本案保证方式、保证效力及借款合同生效时间、借款利率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选项 A.河海公司、海虹公司间借款合同于2017年12月5日成立,于2017年12月7日生效 B.长捷公司在本案中享有先诉抗辩权 C.本案保证方式应当视为一般保证 D.本案借款年利率24%以下能获得法院支持 E.本案借款年利率约定超过24%,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答案 BCD
解析 本题考核保证方式、民间借贷。非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一般是依法成立时生效。所以选项A错误。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所以选项B、C正确。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所以选项D正确,选项E错误。

相关内容:2017年,投资,协议,海虹,公司,约定,30万元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访问排行

Copyright © 2012-2014 题库网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tikuer.com

页面耗时0.0567秒, 内存占用1.05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2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