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3日,甲、乙、丙签订投资协议设立海虹公司、约定每人各认缴出资30万元并于公司成立后3个月后缴齐。2017年3月15日,海虹公司经登记,成立。...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2017年3月3日,甲、乙、丙签订投资协议设立海虹公司、约定每人各认缴出资30万元并于公司成立后3个月后缴齐。2017年3月15日,海虹公司经登记,成立。甲任执行董事,乙任经理,丙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公司成立后未召开过股东会。2017年11月,丙以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自己不具有会计和法律专业知识为由,向海虹公司提交书面申请,请求由其聘请的律师和会计师代其查阅和复制海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海虹公司以查阅和复制涉及到公司商业秘密,且该申请未得到甲、乙同意为由,拒绝了丙的要求。2017年12月3日,丙以侵犯其股东知情权为由起诉海虹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公司提供查阅。 2017年12月5日,海虹公司因项目需要向河海公司借款130万元,借期5个月,年利率为36%,长捷公司为海虹公司的借款出具《保证责任书》提供担保,没有明确保证方式。 2017年12月7日,河海公司将借款汇入海虹公司的银行账户。借款届期时,海虹公司末还款,河海公司多次催要未果,海河公司于2018年6月将海虹公司、长捷公司诉至法院。法院立案后,河海公司发现甲、丙的认缴出资未到位,于是追加甲、丙为被告,请求法院判决甲、丙承担责任。 下列有关甲、丙出资行为及其后果的说法申。正确的有()。
选项 A.因甲、丙未出资,海虹公司增资时有权限制甲、丙新股优先认购权 B.甲、丙未出资行为构成对乙的违约 C.甲、丙的出资属于虚假出资 D.因甲、丙未出资,海虹公司增资时有权限制甲、丙新股和利润分配请求权 E.甲、丙未出资行为构成对乙的侵权
答案 ABD
解析 (1)选项AD: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2)选项BE: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相关内容:2017年,投资,协议,海虹,公司,约定,30万元

猜你喜欢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访问排行

Copyright © 2012-2014 题库网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tikuer.com

页面耗时0.0542秒, 内存占用1.05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2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