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欠乙公司10万元的债务,以自有的价值5万元的机器设备提供抵押。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甲公司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10万元的债务,以自有的价值5万元的机器设备提供抵押。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甲公司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仍然清偿了乙公司的到期债务。为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公司的清偿行为无效 B.管理人可以请求撤销甲公司的清偿行为 C.该机器设备不属于破产财产 D.乙公司不能就机器设备行使优先受偿权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对以自有财产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进行的个别清偿,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32条的规定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务清偿时担保财产的价值低于债权额的除外。乙公司作为抵押权人,可以就担保物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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