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用于继续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甲公司发出原材料的计划成本为10 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3%(节约);乙公司加工完成时计算应收取的加工费...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用于继续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甲公司发出原材料的计划成本为10 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3%(节约);乙公司加工完成时计算应收取的加工费为5 000元(不含增值税)。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0%。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的入账成本为( )元。
选项 A、18 000 B、14 700 C、16 333.33 D、12 400
答案 B
解析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消费税按规定准予抵扣,委托方应按代收缴的消费税款,应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不计入材料成本。 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的入账成本=实际成本+加工费=10 000*(1-3%)+5 000=14 700(元)。 【该题针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和外购应税消费品的账务处理”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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