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和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甲企业对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进行核算...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乙两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和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甲企业对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进行核算,收回加工后的A材料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B产品。2015 年有关资料如下: (1)11月2日,甲企业发出加工材料A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124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12月20日,甲企业以银行存款支付乙企业加工费2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消费税税额为16万元。 (3)12月25日甲企业以银行存款支付往返运杂费4万元。 (4)12月31日,A材料加工完成,已收回并验收入库,甲企业收回的A材料全部用于生产合同所需的B产品1万件,B产品合同价格为260元/件。 (5)12月31日,库存的A材料预计市场销售价格为140万元,加工成B产品估计至完工尚需发生加工成本100万元,预计销售B产品所需的税金及费用为10万元,预计销售库存A材料所需的销售税金及费用为4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3)12月31日收回加工材料实际成本是(  )万元。
选项 A.164 B.148 C.151.4 D.144
答案 B
解析 (3)收回加工材料实际成本=124+20+4=1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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