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题某机动车制造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小汽车制造业务,生产并销售自产多种汽车用蓄电池。2016年10月发生如下业务:...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材料题 某机动车制造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小汽车制造业务,生产并销售自产多种汽车用蓄电池。2016年10月发生如下业务: (1)购进一批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全部移送用于委托乙企业加工生产小汽车蓄电池1000个,支付不含税加工费12万元;本月中旬加工完毕,全部收回,乙企业已代收代缴了消费税(乙企业当时没有同类成品市场售价)。 (2)本月采取分期收款方式以市场均价销售A型小汽车500辆,双方签订合同规定分三期收款,本月收取全部货款的40%;采取预收款方式以市场均价销售200辆A型小汽车,约定11月25日向购货方发出A型小汽车150辆;另外将4辆A型小汽车用于抵偿债务,3辆A型小汽车用于奖励企业内部有突出贡献的研发人员。 (3)向某汽车蓄电池专卖店销售委托加工收回来的小汽车蓄电池200个,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163.8万元,另外收取品牌使用费5.85万元、包装物租金2.34万元。 (4)本月将2辆研发的新型B型小汽车用于广告样品,B型小汽车无同类产品售价,生产B型小汽车成本为16万元/辆。 (说明:A型小汽车市场不含税均价为20万元/辆,不含税最高销售价为23万元/辆。电池消费税税率为4%,A型小汽车消费税税率为5%,B型小汽车消费税税率为9%,B型小汽车成本利润率为8%。)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7-10 甲企业本月销售小汽车蓄电池应纳的消费税为( )万元。查看材料
选项 A.5.36 B.5.68 C.5.8 D.5.88
答案 A
解析 销售小汽车蓄电池收取品牌使用费、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需换算为不含税收入计算消费税。委托加工收回部分的计税价格=(50+12)(1-4%)*2001000=64.58*0.2=12.91(万元) 向汽车蓄电池专卖店销售委托加工收回部分的售价=(163.8+5.85+2.34)(1+17%)*2001000=14.7(万元)委托加工收回的售价大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纳税人应申报缴纳消费税,且受托方扣缴的消费税准予扣除。甲企业销售小汽车蓄电池应纳的消费税 =(163.8+5.85+2.34)(1+17%)*4%-12.91*4%=5.88-0.52=5.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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