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题干某汽车制造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小汽车制造业务,并生产销售自产小汽车轮胎。2013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1)购进一...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共用题干 某汽车制造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小汽车制造业务,并生产销售自产小汽车轮胎。2013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1)购进一批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5万元,全部移送用于委托乙企业加工生产小汽车轮胎1000个,支付不含税加工费10万元;本月中旬加工完毕,全部收回,乙企业已代收代缴了消费税(乙企业当月没有同类产品市场售价)。本月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小汽车轮胎80%用于继续生产A型小汽车。(2)本月采取分期收款方式以市场均价销售A型小汽车500辆,双方签订合同规定分三期收款,本月收取全部货款的50%;采取预收款方式以市场均价销售150辆A型小汽车,约定8月20号向购货方发出A型小汽车150辆;另外将3辆A型小汽车用于抵偿债务,2辆A型小汽车用于奖励企业内有突出贡献的研发人员。(3)向某汽车轮胎专卖店销售小汽车轮胎2000个(其中含委托加工收回的小汽车轮胎200个),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163.8万元,另收取品牌使用费5.85万元、包装物租金2.34万元。(4)本月将2辆研发的新型B型小汽车用于广告样品,B型小汽车无同类产品售价,生产B型小汽车的成本为15万元/辆。说明:A型小汽车市场不含税均价为18万元/辆,不含税最高售价为20万元/辆。小汽车轮胎消费税税率为3%,A型小汽车消费税税率为5%,B型小汽车消费税税率为9%,B型小汽车成本利润率为8%。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选项 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万元。 A、2.3 B、4.5 C、1.70 D、1.25
答案 C
解析 (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则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45+10)(1-3%)*3%=1.70(万元)(2)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小汽车轮胎用于继续生产小汽车,已缴纳的消费税不可以抵扣。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方式结算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收款日期的当天;纳税人采取预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人股、抵偿债务的,以最高售价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甲企业本月A型小汽车应缴纳的消费税=500*18*50%*5%+3*20*5%+2*18*5%=229.8(万元)(3)销售小汽车轮胎同时收取的品牌使用费、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需换算为不含税收入计算消费税。委托加工收回部分的计税价格=(45+10)(1-3%)*20%=11.34(万元)向汽车轮胎专卖店销售委托加工收回部分的售价=(163.8+5.85+2.34)(1+17%)2000*200=14.7(万元)委托加工收回后的售价大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纳税人应申报缴纳消费税,且受托方扣缴的消费税准予扣除。甲企业本月销售小汽车轮胎应缴纳的消费税=(163.8+5.85+2.34)(1+17%)*3%-11.34*3%=4.07(万元)(4)甲企业B型小汽车应缴纳的消费税=2*15*(1+8%)(1-9%)*9%=3.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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