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酒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白酒的生产和销售,2014年10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1)进口一辆小汽车,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36万元,关税税率...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酒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白酒的生产和销售,2014年10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进口一辆小汽车,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36万元,关税税率25%,缴纳进口环节税金取得完税凭证后将小汽车运回企业,将其作为固定资产供管理部门业务接待使用。 (2)向某商场销售自产白酒80吨,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234万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58.5万元。 (3)采取分期收款方式向某单位销售自产白酒20吨,合同规定不含税销售额共计50万元,本月收取60%的货款,其余货款于下月10日收取,由于该单位资金紧张,甲酒厂本月实际取得价税合计金额23.4万元。 (4)将自产的10吨白酒与某企业换取原材料一批,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5万元、增值税4.25万元。已知该批白酒的实际生产成本为1.2万元/吨,最低不含税销售价格为2.2万元/吨,平均不含税销售价格为2.5万元/吨,最高不含税销售价格为3万元/吨。 (5)生产一种新型白酒1吨,将其全部赠送给关联企业,已知该种白酒没有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生产成本为1.5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小汽车的消费税税率为9%;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斤,成本利润率为1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甲酒厂10月应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万元。
选项 A.39.56 B.33.3 C.18.09 D.29.14
答案 A
解析 从2013年8月1日起,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4.25+36*(1+25%)(1-9%)*17%=12.66(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234+58.5)(1+17%)*17%+50*60%*17%+10*2.5*17%+[1.5*(1+10%)+0.1](1-20%)*17%=52.22(万元),甲酒厂10月应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52.22-12.66=39.56(万元)。 【知识点】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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