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居民王女士2014年在国内外提供劳务和完税情况如下:在国内设计甲项目,取得劳务报酬30000元,未被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在A国和B国设计项目,各取得设...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中国居民王女士2014年在国内外提供劳务和完税情况如下:在国内设计甲项目,取得劳务报酬30000元,未被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在A国和B国设计项目,各取得设计费80000元,在A国按照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5000元,在B国按照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20000元。2014年王女士在中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选项 A、4800 B、5200 C、8800 D、9800
答案 C
解析 境内劳务报酬应纳的个人所得税=30000*(1-20%)*30%-2000=5200(元)。A、B两国劳务报酬在我国分别应纳个人所得税=80000*(1-20%)*40%-7000=18600(元),A国已纳15000元,补税18600-15000=3600(元)。B国劳务报酬不用补税。合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200+3600=8800(元)

猜你喜欢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访问排行

Copyright © 2012-2014 题库网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tikuer.com

页面耗时0.0565秒, 内存占用1.03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19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