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题干我国某居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该企业自行核算主营业务收入为31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为200万元,营业外收入50万元,投资收益5...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共用题干 我国某居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该企业自行核算主营业务收入为31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为200万元,营业外收入50万元,投资收益50万元,成本、费用、税金、营业外支出等金额共计3300万元,实现会计利润总额100万元。经注册税务师审核,发现下列情况:(1)“管理费用”账户列支1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30万元,新技术开发费30万元,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10万元。(2)“营业外支出”账户列支80万元,其中:通过省级人民政府向贫困地区捐款40万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40万元。(3)“投资收益”账户贷方发生额50万元,其中:从境外A国子公司分回税后投资收益35万元,A国政府规定的所得税税率为30%;从境外B国子公司分回税后投资收益15万元,B国政府规定的所得税税率为20%。上述所得已分别在A国、B国缴纳所得税税款。(4)该企业5月份购进一台符合《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17万元.6月份投入使用,该设备已按照相关规定计提了折旧,并计入了相关成本、费用中。(税法和会计规定设备的使用年限均为10年,按直线法计提折旧)(5)用自产产品对外投资,产品成本70万元,不含税销售价格100万元,该项业务未反映在账务中。(6)接受某公司捐赠的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该项业务未反映在账务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2013年已通过认证,但未进行抵扣。其他相关资料: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选项 2013年度该企业所得税税前可以扣除的管理费用金额为()万元(考虑加计扣除因素)。 A、92 B、100 C、102 D、105
答案 A
解析 79.(1)用自产产品对外投资,按会计制度规定应当确认收入,应调增会计利润=100-70=30(万元);(2)接受捐赠确认的捐赠收入=10+1.7=11.7(万元),应调增会计利润11.7万元;(3)应补缴增值税=100*17%-1.7=15.3(万元),应补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5.3*(7%+3%)=1.53(万元);(4)2013年度该企业实际会计利润=100+30+11.7-1.53=140.17(万元)。 80.(1)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发生额*60%=30*60%=18(万元)>(3100+200+100)*5‰=17(万元),所以准予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17万元;(2)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因此企业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用10万元,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3)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人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应加计扣除=30*50%=15(万元);(4)2013年度该企业所得税税前可以扣除的管理费用金额=100-30+17-10+15=92(万元)。 81.(1)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捐赠扣除限额=140.17*12%=16.82(万元)<实际捐赠额40万元,因此企业通过省级人民政府向贫困地区捐款40万元,只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16.82万元;(2)未经核定的准备支出40万元,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3)2013年度该企业所得税税前可以扣除的营业外支出金额为16.82万元。 82.2013年度该企业境内所得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40.17(调整后的会计利润)+(100-92)(管理费用的纳税调整额)+(80-16.82)(营业外支出的纳税调整额)-50(境外投资收益)=161.35(万元)。 83.(1)境外A国所得在我国的应纳所得税税额=35(1-30%)*25%=12.5(万元),实际在A国缴纳的所得税税额=35(1-30%)*30%=15(万元),由于在境外A国实际缴纳的税额超过了抵免限额,所以不需要在我国补税;(2)境外B国所得在我国的应纳税额=15(1-20%)*25%=4.69(万元),实际在B同缴纳的税额=15(1-20%)*20%=3.75(万元),需要在我国补税=4.69-3.75=0.94(万元)。 84.(1)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可抵免的应纳税额=100*10%=10(万元);(2)2013年度该企业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61.35*25%+0.94-10=31.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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